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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曼注册海外公司的流程
在开曼注册开曼公司的定义
外国公司是指一家于开曼群岛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但同时于开曼群岛境内设有营业地址或经营业务的公司。如果公司打算于开曼群岛境内持有土地,那它必须根据公司条例第11部登记成为一家海外公司(外国公司)。海外公司必须于其所有官方文件清楚着明其外国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名称。而且,它必须于营业地点清楚显示该外国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名称。如果该外国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它必须于所有官方文件说明此点。
在开曼群岛登记海外公司的程序
于开曼群岛申请登记成立海外公司是,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经由该申请公司注册地政府或公证律师公证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副本。如果该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文件不是以英英文编写,则需提供经核证的翻译版本。
2、经由公司申请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核证的董事名单。董事名单需包含董事的名称,地址和职业。
3、一名或多名开曼群岛居民作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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